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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Astes (黃虫小三)    看板:mlb
日期: Wed Jul  9 08:51:56 1997
標題: 把榮耀賦予真正的英雄



(摘要)
個人獎中,安打王應該廢除,最佳DH獎應該增設,其他獎項的評選方式應該做一番檢
討,並且考慮增加其他的獎項。

職棒最迷人的地方在哪?

老球迷說是群雄逐鹿中原的過程,小男生說是高超的球技,小女生說是帥哥的臉龐,
在此如果說獎項的爭奪是最迷人的,大家也都不會反對。每到球季末段,球迷們除了
關心最大獎──那一隊爭得桂冠之外,更會把焦點集中在個人的一些記錄上,因為這
關係到誰能奪取個人獎。

中華職棒聯盟每年頒發數十項的個人獎,其中給予將小白球劃破星空最多次的選手全
壘打王的頭銜,也給予滅火技術媲美消防隊的球員救援王的稱號,因為這些好手的優
異表現使得職棒更加地有看頭。

個人獎的設立目的不外乎是表揚這些努力的球星,但是會不會有些獎沒有必要?太過
於錦上添花了?是不是有些應該被獎勵的人卻沒有考慮到;只能在沒有掌聲下孤獨地
奮鬥。到底給獎的原則是否有意義?是否不浮濫?會不會有些獎的候選條件和評審方
式有問題?面對這些疑問,以下不妨以另一種角度來審視目前中華聯盟的年度個人
獎,也順便希望新的台灣大聯盟能避開這些錯誤。

安打王=打擊王?

目前中華聯盟所頒發的年度個人獎,大致上都相當的有意義,但是仔細看來,有兩個
地方也許能修正的更好,一是安打王可考慮取消,二是應增設最佳DH(Designated
Hitter,指定打擊)獎。

安打王,顧名思義是頒給年度擊出最多支安打的球員,這個獎項的基本精神並無疑
問,但最大的問題在於其和原有的打擊王同質性太高了。

一般來說,在評鑑一位打擊者的打擊實力時,最常用最且具有代表性的統計方式是打
擊率,因為安打每一位球員都可能打出,重要的是誰較常打出,亦即誰的打擊率較
高。而打擊率較高的球星多半也較常出賽並被排在較前面的棒次,自然而然,安打數
當然比別人多。


從七年來的資料分析,打擊率排行榜的前幾名也多半在安打數排行榜上名列前茅,除
了兩種特殊情況,一是有些野手因受傷或其他事由不常出場,但打席數仍合最低規
定,致使他們得意於打擊率排行榜,卻失意於安打數排行榜。一九九六年兄弟象隊的
路易士,要不是季末的大腿拉傷,時報鷹隊的曾貴章可能無法拿下安打王。

另外就是台灣職棒特有的第四外人制,也就是最多只能同時上場三位外籍球員,像一
九九四和九五年的三商虎隊康雷,可謂這種制度下的犧牲者,因為如果沒有鷹俠和哥
雅,康雷極有可能也拿走安打王。

假設我們能排除這些特殊的情形,就不難發現,打擊王和安打王獎勵的幾乎是同一件
事,所以在已經有打擊王這個獎項下,有無必要再增設個安打王,就非常值得商榷
了,台灣職棒應該考慮廢除安打王,把榮耀給予應得的英雄,例如最佳DH。

現代棒球──DH

DH制是現代棒球才有的產物,現代棒球比起二十世紀初期的棒球在球員角色上有兩個
革命性的改變,一是救援投手地位的確立,二是DH制的誕生,這兩項突破都使得現代
棒球呈現另一種不同的面貌。

DH制最初設立的目的是希望能用一位打擊好的球員代替打擊差的投手來打擊,使得比
賽更精彩,經過二十多年的使用,比賽是否更好看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畢竟一比零
的比賽不見得比八比六的比賽難看,但是使用DH制確實使得球隊在攻擊上更具有威
力,從採用DH制的美國聯盟與太平洋聯盟平均每場得分,往往較不採用DH制的國家聯
盟和中央聯盟更高可以看出。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二十多年來,DH制大大地影響了整體棒球的生態,除了最基本的投
打分工,也使得現代教練在考慮是否更換投手時,必須面對事後可能更嚴厲的批評,
因為選換投手時已經不用考慮其打擊能力,教練的調度空間變大,但相對之下,責任
也更明確了。

其次,一些守備位置和別人重疊的球員,或是年紀較大還可以打擊但不適合守備的球
員,都可以藉著這個制度,增加出場機會或延長棒球生涯。

DH制更重要的影響是──DH已成為現代棒球的攻擊重心,從當初單純的代替投手打
擊,轉變成擔任此任務的球員不但要會打,更要打的比別人好,因此DH的棒次開始出
現在中心打者的三四五棒上。

DH在九零年代的棒球是個不可或缺的角色,一支好球隊不但各位置有專任的球員,DH
也有專任的球員,如統一獅隊的羅敏卿。因此,當台灣職棒有設立救援王來呈現現代
棒球的轉變時,也應該考慮像日本太平洋聯盟一般,加入一個最佳DH獎,將最佳九人
獎改為最佳十人獎。

統一隊這幾年來戰績一直維持不墜之地,羅敏卿的打擊絕對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
但是要說明的是最佳DH獎絕不是為了他而專設的,而是基於給獎要給的公平、公正的
精神,那個位置該被獎勵,就不要以一些傳統的理由而加以否決,DH在整個球隊的重
要性絕不低於其他位置,台灣職棒的確應該增設最佳DH獎,並且可以比照其他的守備
位置,候選資格限定在以DH身份出賽三分之二總場次的球員。

冠軍隊=最佳總教練?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其他獎項,這些獎項的確有設立的必要,但是在候選條件和評審方
式上,仍有一些地方要考慮修正。

最佳總教練獎,中華聯盟七年來都是由冠軍隊的教頭獲得,美國職棒每年也都有相同
的年度最佳經理獎(Manager of the Year),但是它並非像台灣一定頒給總冠軍的教
頭,而是頒給季末卻打出比季初預料更好成績球隊的經理,這樣才是真正的獎所該
獎。

像一九九五年國家聯盟的最佳經理獎就頒給科羅拉多落磯隊的唐•貝勒(Don
Baylor),雖然落磯隊沒有獲得任何一個分區冠軍,但是在貝勒率領下,落磯隊以外
卡資格成軍三年(一九九三年─九五年)就打入季後賽,超越了紐約大都會隊(一九
六二年─六九年)和堪薩斯市皇家隊(一九六九年─七六年)的第八年進入季後賽,
創造新球隊最快參加季後賽的大聯盟記錄,因而獲獎。

所以台灣職棒應該如同MVP獎一樣,將最佳總教練獎開放票選,讓記者們去決定誰的作
戰指揮能力最強,冠軍隊不一定有最好的總教練,墊底球隊也不代表他們的教頭比較
差。

新人王,很不幸的一九九五年曾經從缺過,理由是沒有表現較好的新人,這個理由實
在有一點牽強,因為所謂表現好壞的標準到底在哪?新人因缺乏經驗,表現自然不會
太好,如果新人一開始就嚇嚇叫,那麼那些老將也太遜了吧!這個獎設立的目的本來
就是鼓勵大於實質,實在沒有必要如此斤斤計較,希望能像金馬獎一樣廢除從缺,一
定頒發。

最佳進步獎,中華聯盟將資格設定在今年表現比「去年」有重大進步的球員,這個資
格應該稍做修訂,比較好的是頒給今年表現比「以往的每一年」有重大進步的球員,
這才有意義,否則一九九七年時報鷹隊的廖敏雄從大低潮中走出,恢復他以往的實
力,那樣年底就可以角逐最佳進步獎,這是非常奇怪的,畢竟是最佳進步,不是像美
國的東山再起獎(Come Back Player Award)。

金手套獎,聯盟在品選時除了列出守備率外,應該再加上守備機會,像刺殺數、失誤
數和助殺數,這可以幫助記者做出較好的判斷。

真實的勇士不寂寞

此外,美日兩國還有哪一些比較有意義的獎項可以讓台灣職棒作為參考的呢?讓我們
再一起來看看。

最高上壘率獎,這是日本太平洋和中央聯盟都設立的獎,一九九五和九六年柯達公司
設立的柯達三獎也有該獎項。上壘率最大的意義就是考慮到保送的重要,因為上壘的
方法除了安打,保送也是一個相當好的方式,上壘率高也代表對球隊有極高的貢獻。

但是同樣地,上壘率王和打擊王也有相當高的同質性,像一九九五年的上壘率王康
雷,也同時獲得打擊王,所以是否增設上壘率王就必須好好思考了。

最多勝利打點獎,這是日本中央聯盟設立的獎,柯達公司設立的柯達三獎也有該獎
項。勝利打點在以往的棒球中是相當重要的,可是在一九八九年美國職棒已經廢除了
勝利打點的統計,同年原本和中央聯盟一樣的太平洋聯盟,也廢止這項獎。因為一場
球賽的勝利絕不是一位選手的努力而已,每個球員對球隊的勝利都有貢獻,所以沒有
必要去凸顯個人英雄式的表現。

不過,一位球員如果能夠常常拿到勝利打點,也就是有Clutch Hitting(關鍵打
擊),這個球員也絕不是運氣好,而是有真本事,最多勝利打點獎還是可以考慮的。

最高投手勝率獎,這是日本太平洋聯盟設立的獎,西武獅隊的郭泰源就曾於一九八八
和一九九四年獲得兩次,柯達公司設立的柯達三獎也有該獎項。有較高勝率的投手,
往往有強於一般投手的必勝鬥志,對球隊而言多安排這類投手出場,必可多增加一些
勝利場數。

投手勝率較引起爭議的是並非每次投手出場都有勝敗記錄,有可能投了幾十局卻零勝
零敗,因此在投手勝率王的資格上就該有一些限定,柯達獎就設立了最低投球局數的
標準。不過,這個標準似乎是有一點不太對,應該是考慮最低勝場數或是最低勝敗場
數總和才對,因為投球局數的多寡跟有無勝敗記錄關係不高,就像打擊王的候選資格
是最低打席數,不是最低出場數一樣。

太平洋聯盟從一九八六年起,投手勝率王獲獎資格的最低標準修正為一年至少十三
勝。美國職棒雖然沒有比較正式的投手最高勝率獎,但是一般年鑑在記錄時,資格更
嚴,大都設定勝敗場數總和(Decision)要大於二十場或十五場,台灣職棒如果要設
立投手勝率王,可以參考這兩個條件,至少將標準定在十勝以上。

最佳投手獎,在日本就是中央聯盟的最優秀投手獎,和兩聯盟共有的澤村賞,在美國
就是賽楊獎,或是一些個別體育雜誌選出的最佳投手,如PITCHER OF THE YEAR BY
THE SPORTING NEWS。這個獎不同於最多勝投獎,也不同於最低場自責(ERA,一般通
譯為防禦率)獎,因為到底贏得最多勝的投手是最佳投手,還是擁有最低場自責的投
手是最佳投手,這是個無解的問題,既然無解那就交給大家用投票來決定吧!所以才
會有這些獎的誕生。

舉例來說,一九九六年多倫多藍鳥隊的佩特•韓特根(Pat Hentgen)只有二十勝,少
於紐約洋基隊安迪•派特提(Andy Pettitte)的二十一勝,場自責也不是最低,如果
這樣的情形在台灣,他老兄什麼都得不到了,但是他以兩項成績雖不是最好,可是都
名列前茅的表現,獲得美國棒球作家協會(Baseball Writers' Association of
America)的肯定,得到一九九六年美國聯盟的賽楊獎,也就是一九九六年的最佳投
手。類似的情形也發生在一九九四年,當時仍為堪薩斯市皇家隊一員的大衛•孔恩
(David Cone)身上。所以,台灣職棒可以考慮增設這個獎,並且假如要像美日一般
冠上人名,可考慮用第一位獲得生涯一百勝的投手,陳義信可以好好加油了。

運動家精神獎,運動場上最值得鼓勵的是具有運動家精神的選手,運動家精神就是君
子之爭──有鬥志、努力不懈、絕不放棄且有風度。

這個構想來自於前兄弟象隊的投手林文城,他在旅日期間就曾獲得敢鬥賞,這個獎鼓
勵一些絕不放棄任何一個球的球員。例如只有一個手掌卻投出無安打比賽的球星,前
紐約洋基隊,現在加州天使隊的吉姆•亞伯特(Jim Abbott),和失聰的大聯盟球
員,前底特律老虎隊柯迪斯•普萊德(Curtis Pride),或是一些不向歲月低頭的球
員,如前福岡大榮鷹隊的門田博光等,也可列入考慮,更甚者可把獎勵對象擴展到一
些長年做板凳,卻從不放棄的球員。

熱心公益獎,美國職棒有克來門地獎,這是紀念一位為了公益活動卻不幸空難喪生的
球星──前匹茲堡海盜隊的羅伯托•克來門地(Roberto Clemente),該獎每年固定
頒給一些熱心社會活動的球員,台灣職棒可以考慮頒類似的獎項給花東球員聯誼會的
球員,因為他們時常回母校教導小球員打球。

最有貢獻獎,這是頒給年度對棒球最有貢獻的人,候選人並非只限於球員,棒球作
家、球團老闆、球評、記者都可以,在國外也有一些例子,時代雜誌每年都會選出年
度風雲人物。日本職棒也有類似的,如正力松太郎賞,頒給一些使得職棒更好看的
人。在台灣,因為有洪騰勝先生,職棒才能順利開展,可以考慮用他的名字命名為
「洪騰勝獎」,這是相當適當的。

此外,企業界可以考慮各自設立或贊助一些符合他們的企業宗旨的個人獎,如日本資
生堂(SHESEIDO)公司贊助二軍的「新生明星對抗賽」,因為二軍代表年輕,年輕就
是資生堂化妝品的訴求。

最後,要聲明的是給獎的目的絕不是為給獎而給,而是獎所該獎,因為棒球比賽重要
的是團隊的成績,團隊的成績的重要性絕對大於個人的記錄,設立個人獎的目的就是
要找出哪些球員的個人表現使得團隊成績更好,所以個人獎要設立得宜,公平、公
正,絕不浮濫,也絕不淹沒一些認真的球員,以上提及的一些獎項,是讓我們思考哪
些人該給予一些掌聲,安打王應廢除,挪一點心思在最佳DH獎的增設上,讓我們把光
芒贈與真實的勇士,把榮耀賦予真正的英雄。

原發表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日棒球人雜誌第四期
最近一次修訂:11 13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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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空來MLB1板看看黃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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