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tmm ((崔媽媽)) 看板: tmm
日期: Sat Jan 22 20:10:24 2005
標題: 【崔媽媽電子報】陪同視障朋友看屋的故事
陪同視障朋友看屋的故事
崔媽媽基金會 社會發展部 廖瑞華
「我想要從山上搬出來,這裡的生活讓我很不方便,連去最近的郵局都
要徒步一個小時或是花600元的計程車錢,山裡的生活實在很不方便,
而且我的妻子在台北找到了一個家庭加工的工作,希望在台北找到一個
房子落腳。」
年前阿弘因生意問題與人際糾紛遭人潑灑硫酸,導致顏面灼傷及雙眼失
明。家中父母及兄弟姊妹們為了讓阿弘脫離原有複雜的交友圈,在花蓮
山區買了一間房屋,希望讓阿弘有一個安靜單純的療養環境。期間為了
使阿弘能重見光明,家人前後籌措了近一百萬元的手術費用,一共動了
三次角膜移植手術,但最後仍宣告失敗。阿弘自此生活在山裡及黑暗中
直至現在…。
前年阿弘家人為阿弘娶了一位越南籍的妻子---美津,去年美津生下女
兒,阿弘開始擔心未來一家子的生活恐怕會越來越重,不能一直依賴政
府的低收戶入、身心障礙津貼及兒童生活津貼等補助款度日,雖然阿弘
擁有八個兄姐們,但也都已自立門戶,各自生活也過的不好,所以阿弘
不想向兄姐求助,因此一直想從山裡搬出來,自己做一些小生意,看能
不能多少貼補家用維持一家三口的生活。
由視障朋友介紹,阿弘打電話詢問崔媽媽基金會有關租屋扶助的相關服
務。經崔媽媽基金會社工員瞭解了阿弘的居住需求、親人朋友間互動情
形及社會福利資源的使用狀況,由於阿弘已離開台北將近十年,且妻子
沒有讀說中文的能力,家人分散在各地,因路途遙遠無法協助阿弘找尋
地址與看屋,所以阿弘主動提出希望崔媽媽工作人員能夠陪同看屋。
待阿弘與房東約定好看屋時間後,崔媽媽工作人員與阿弘提早一個小時
約在台北火車站碰面,並且帶著阿弘一家三口前往租屋地點看屋。抵達
租屋附近時,社工員以口述方式讓阿弘瞭解租屋附近的巷道及環境,以
利於阿弘作為是否承租的參考依據(例如:此巷道大約幾米寬?巷道內
是否堆滿了雜物或停放機車而阻礙通行?巷道內是否經常有車輛通行?
附近有夜市或市場)。與房東碰面後,進入房屋內檢查屋內環境與設
備,由阿弘的妻子逐一試用瓦斯爐、熱水器、沖水馬桶、門窗是否仍可
使用等;陪看人員檢視屋內牆角與窗戶邊緣是否有滲水情形,並向房東
進一步詢問居住相關的特殊限制等(例如:可否遷入戶籍?可否增修扶
手等)。
房東陳小姐瞭解阿弘一家人經濟狀況不佳,約定好雙方簽約的日期後,
阿弘交付了一筆定金,房東在定金收據中備註了僅收一個月的押金並同
意將每月租金調降500元,以利於讓阿弘一家人可以在台北重新出
發,。
視障朋友租屋通常根據地域性與生活便利性作為租屋考量面向,所謂的
地域性即是依循原有熟悉的生活圈,減少須重新摸索陌生環境的時間,
讓自己生活盡快進入生活穩定的狀態。但是像阿弘的例子,從花蓮山區
北上台北陌生的街道巷弄找屋,是更需要他人從旁協助阿弘盡快瞭解附
近環境與生活機能的路線是否符合居住需求,因此陪同看屋工作人員除
了用眼睛檢查屋子內外環境外,需要額外口語描述讓視障朋友瞭解此屋
是否符合需求。
協助視障朋友簽訂契約時,最好有視障朋友的家人或朋友陪同簽約,可
以幫忙視障朋友再詳細地觀察房屋是否符合需求,協商特定需求等事
項。倘若無家人與朋友陪同時,整個簽約過程最好錄音紀錄下來,錄音
內容需包含:簽約事宜、簽約日期、地點、簽約雙方姓名、協助簽約之
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契約內容。陪同人員需逐條口述及解釋契約內容讓
視障房客瞭解承租此屋的權利義務內容為何,並且將雙方所承諾的事項
寫入契約中,盡量詳細書寫協商內容,減少日後糾紛的發生。因此,將
整個簽訂契約過程完整錄音,切忌中斷錄音,日後發生租屋糾紛時,可
作為雙方處理糾紛的憑證資料。
■ 簽約時需特別提醒雙方下列事項
1、 確認雙方身份(房東:房屋所有權狀、身份證,房客:身份證件)
2、 確認租金繳交日期及方式。
3、 確認因租賃而產生的相關稅金之責任歸屬。
4、 寫下雙方公示送達地址(即是存證信函送件地址)及指定地方法
院。
5、 同時於契約內容的手寫處蓋上雙方印鑑。
■ 房屋檢查項目
《檢 查 項 目》 《檢 查 結 果》
1、門戶
可否關合? □可 □否
可否上鎖? □可 □否
可否換鎖? □可 □否
2、窗戶 可否關合? □可 □否
3、熱水器 □天然瓦斯 或□桶裝瓦斯
測試使用有無熱水?□有 □無
4、沖水馬桶 測試使用可否沖水? □可 □否
有無漏水?□有 □無
5、瓦斯爐
測試使用可否點燃? □可 □否
測試抽油煙機是否可運作?□可 □否
6、電燈 測試開關是否使用?□可 □否
燈管有無損壞?□有 □無
7、門鈴對講機 測試對講機是否可通話?□可 □否
門鈴是否會響?□會 □否
8、漏水現象 牆角有無滲水?□有 □無
窗戶銜接之牆壁有無滲水?□有 □無
《特殊居住需求》
1、可否遷入設籍? □可 □否
2、可否增修設備? □可 □否
3、可否容許導盲犬進駐?□可 □否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自行填寫)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自行填寫)
■ 台北市社會局身心障礙者公辦民營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接洽單位:
1. 中華民國視覺障礙人福利協會(電話:2599-1234轉112)
2. 臺北市盲人福利協進會(電話:2558-5000轉16)。
•服務內容:1.協助膳食。
2.協助身心障礙者個人清潔工作。
3.看護照顧。
4.陪同就醫。
5.協助生活自理能力。
6.陪同從事休閒活動。
7.其他。
<<服務詳情
■ 臺北市復康巴士
•洽辦單位:交通局二科梁小姐(電話:27208889轉1506)
建明公司(電話:25159899 )
•服務內容說明:
‥服務範圍:
起點或迄點位於臺北市內以聯營公車服務區域為限,早上十一點前起點
不能在本市以外地區(臺北縣境可達淡水、八里、蘆洲、三重、五股、
新莊、板橋、永和、中和、土城、新店、汐止、樹林、鶯歌、三峽、泰
山、深坑、石碇等)。
‥服務費用:
1. 一般費率:比照臺北市計程車費率三分之一計算,小數點下無條件
進位。
2. 共乘費率:為鼓勵乘客共車,每車內裝有二部計程車表,其共乘雙
方在該共乘趟次全部皆屬共乘優惠里程,以66%優惠計之,過路費由乘
客自付。
•服務對象:
領有臺北市身心障礙手冊且設籍於臺北市者,或居住於臺北市身心障礙
之外籍人士(身心障礙者)需領有臺北市政府發放之榮譽市民之證明,並
區分為特A級、A等級和B等級
特 A級:1.植物人或癱瘓者
2.重度以上下肢肢體障礙(乘坐輪椅或撐雙拐者)
A 等級:1.器障重度(坐輪椅)
2.肢障重度
3.視障重度
4.多障重度
B 等級:非A等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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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基金會 ●Tel:(02)2365-8140/Fax:2368-3073 ●http://www.tmm.org.tw
●新竹服務中心 ●Tel:(03)563-3877 地址:新竹市光復路一段246號2F(四海遊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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